最近我们《直播民生》节目中播出了两条有关物归原主,拾金不昧的新闻。一条是市区的小张准备参加市某事业单位的招考,由于下雨便搭乘出租车前往考场。可走到考场门口才发现,准考证忘在了出租车上。就在她着急万分的时候一位薛女士把拾到的准考证送到了她的面前。另一条是日东高速公路济宁服务区餐饮部的一名普通职工刘爱菊在打扫卫生时发现了一个手提包里面有现金2万元、手机、银行卡、存折等等,在没有第二个人知晓的情况下,刘爱菊完全可以不声不响的据为己有,但她先是坐在原地等,后来找到同事通过通讯录与失主取得了联系,最终把失物归还了失主。两个失主对拾到财物者自然是感激万分,并想重金酬谢,可两位拾到者都婉言谢绝了。拾金不昧是我国的优良传统美德,千百年来一直传承下来,这是我们应该提倡的。但是这里面有话可说,有现实意义可讲。
进入市场经济社会,物质生活日益丰富,人们对物质的追求也越来越强烈,人们的价值取向随之也发生了一些改变。像拾金不昧,仗义疏财,见义勇为等等一些优良的传统美德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受到了强烈的冲击。就拿拾金不昧来说,在拣到财物后,有一部分人是毫不犹豫地会据为己有,也有一小部分人是不求回报地寻找失主,可是还有相当一部分人会处于一种矛盾的思想中:既为失主感到同情,又因私心而想占为己有;既想拾金不昧赢得荣誉和心理宽慰,又想得到实实在在的财物以改善生活;既想在归还财物后索要酬谢,又因舆论压力而只接锦旗。可能在思索再三后,很大一部分人会放弃寻找失主,选择了据为己有。怎样才能让拾金不昧这种优良的美德发扬光大呢?那我们就应该以人为本,尊重现实。要承认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对利益的要求,应该认可拾金不昧者接受酬谢,还应该鼓励甚至强迫他们接受酬谢,并且同时还要给予不变的荣誉。只有这样,才能消除拾金不昧者的心理负担,才能鼓励更多的人加入到拾金不昧的行列中来。在一些国家对于失主应该给予拾金不昧者财物酬谢有着法律依据,我们国家也正在完善相关规定,新物权法草案对拾金不昧作了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可以说这一条款的制定正视了现实,是一个务实之举,把公民由假想中的道德圣人恢复为普通人。我国公安部门为破案制定了悬赏制度,就获得了很大的成效,检举人得到了重赏,犯罪者得到了惩罚。
我们正在创建和谐社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面对现实,把符合民意,顺应民心的意愿体现出来。拾金不昧应该受到奖励这没什么丢人的,这是最现实,最有力的行为,这样才能推进社会的进步。拾金不昧者对于奖励也不必扭捏,不要认为接受了奖励是损伤了美德,其实这正是对拾金不昧最现实的承认,所以请我们大家都欣然接受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