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许某殴打、威胁妻子陈某”———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首次在民事诉讼中将人身安全司法保护的触角延伸至家庭内部和案件开庭审理前。
这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因为,在以往,公权力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具有明显的滞后性,通常只是在家庭暴力上升为刑事案件时,才强有力地介入,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而首个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将事后惩罚变为了事前保护。
记者了解到,首个裁定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的“反家暴指南”。这份指南将有可能成为制定或修改相关司法解释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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