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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城镇不能损害农村利益 城镇建设用地新举措
更新时间:2008-08-20 来源:本站整理 【告诉好友】【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已达44.9%,随着城市的逐步扩张,城镇建设用地的面积越来越有限。 8月19日,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员表示,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的中国,将重点解决村庄人居环境落后的问题,发展城镇绝不能损害农村利益,不能破坏农村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和生态环境。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将把农村一些废弃用地转化为城镇用地的范畴。

  “中国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的机遇和挑战”集体采访昨日举行,据介绍,2007年底,我国城镇人口5.94亿人,城镇化水平达到44.9%,预计未来15年内,城镇化仍将保持年均0.8-1个百分点的增长速度。城镇化建设用地将越来越紧张。

  对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负责人李兵弟昨日表示,目前,我国在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不变的前提下,要逐步将农村非农建设用地中,一些废弃或使用率不高的土地,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

  此外,对于此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三定方案中,将村镇建设办公室改名为村镇建设司,李兵弟解释说,村镇建设办公室从2004年批准设立起,此次改名并不存在“升格”的问题。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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