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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要求办好农村公办幼儿园 不得转制或出售
更新时间:2008-09-26 来源: 【告诉好友】【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目前,农村学前教育是比较薄弱的一个环节,一些农村公办幼儿园因经费短缺无力维持。为了让农村幼儿早日享受公平教育,山东省教育厅要求继续办好农村公办幼儿园,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已转制和出售的要限期收回。

    山东省教育厅最近出台规定要求,加强对农村幼儿园办园资格的审批注册。不具备办园条件、未取得办园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要采取有力措施取缔非法举办的幼儿园。

    办好公办幼儿园,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已转制和出售的要限期收回。公办幼儿园转制必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实施办园体制改革要切实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园所保教质量不下降,幼儿教师合法权益受到保障、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要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对暂时性闲置的幼儿园资源,要优先安排用于本区域3岁以下儿童活动基地或学前儿童活动场所,确保学前教育资源使用的有效性、公益性。

    依靠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联办、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多渠道、多模式地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逐步形成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学前教育相结合的多元化发展格局。到2012年,全省农村学前教育基本满足农村3周岁-5周岁适龄幼儿入园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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