躺在病床上的詹警官对自己受伤并不后悔。学涛 陈咏 摄(来源:扬子晚报)
本报扬州7月14日电(记者 卢志坚 通讯员 刘宁 费依) 今天,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扬州袭警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郭志云有期徒刑一年。
2008年6月17日,郭志云因停车一事与扬州某小区保安产生矛盾,保安在规劝无效的情况下报警,派出所詹警官接警后和协警迅速赶至现场处理。在民警亮明身份并说明来意后,郭志云却辱骂并殴打詹警官。后经法医鉴定,詹警官损伤程度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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