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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购房优惠新政 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更新时间:2008-11-25 来源:本站整理 【告诉好友】【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新政鼓励居民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明确规定购买自住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0%下调至20%,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40%下调至30%。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商品住房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40万元,二手住房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25万元。公积金贷款计算期限延长至"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贷款申请标准放宽至"借款人及配偶在申请贷款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累计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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