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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周刊:中介“监管”资金,隐患不得不防
更新时间:2008-07-15 来源:不详 【告诉好友】【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二手房交易案例

卖房的李某说,“如果没有媒体的参与,中介还不知啥时能把51万房款给我呢。”买房的顾某拿到钥匙后也松了一口气,“卖方已经跟我办了物业交验,转天他们就搬家了。”

今年4月,顾某通过甲房产中介公司向房主李某购买了一套价值51万元的房子。为了凑齐买房的钱,顾某将自己现在住的房子卖了出去。此后,买卖双方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为了配合顾某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李某在月底将房屋过户给了顾某。顾某也将11万元首付金存到了银行,并由甲中介公司代为办理40万元的贷款手续。

按照甲中介公司的要求,李某、顾某与其签署了“代收代付三方协议”。这个协议是甲中介公司、顾先生、李先生三方之间的协议,由于协议上需要留下卖方的账户,该中介公司经纪人拿出了一个户名为“李某”的存折,协议约定该中介公司会将售房款存入该账户内。当李某向其索要自己的存折的时候,该经纪人称为了保护买房者的利益,要等到李某腾房以后,经过查验证明他不欠缴物业费、水电费、煤气费等费用的时候,才能给他存折。

5月中旬,李某打电话到甲房产中介公司询问房款是否到位,得到的答复是贷款手续还没有办完。李某觉得事情不太对劲,就和顾某一起到银行询问,结果令他们大吃一惊。银行的贷款早已发放,将钱打到了李某的账户上。李、顾二人找到中介询问房款问题。谁知得到的答案竟是,这51万元房款已被中介公司从李某的账户转到自己的账户上了。

已经把房产证过户给别人,自己却迟迟拿不到房款的李某坐不住了,于是向媒体求助。买主顾某也十分着急:“我的房子已经卖出去了,7月1号前就要给人家腾房,现在拿不到新房钥匙,到时就得睡在马路上啊。”

记者联络到了该中介。该店工作人员表示,店长不在,其他人不清楚此事。放下电话不久,房主李某给记者打来电话,说该店店长刚和他联络过,转天就可以给他房款。

两天后,李某来到中介公司,随工作人员一起来到银行,将中介公司卡上的51万元转到了自己新立的存折上。

房产交易有别于普通的商品交易,它专业性较强、交易频率低、交易金额大,涉及的知识面也非常广泛,包括法律、测绘、税收、金融等方面,在交易过程交易双方中也都持有谨慎态度。为了减少麻烦很多买卖双方想通过房产中介机构来达成交易,一来可以借助于他们广泛的资源,尽快成交,二来则是借助于他们专业性强的优势,使自己少跑“冤枉路”。运作规范的、正规的中介的确为活跃房地产市场特别是二手房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交易双方提供了便利,然而,在这当中也有一些“见利忘义”的不法中介,利用客户对中介公司的信任和对房产交易知识的欠缺,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上案例便充分暴露了这一点,值得庆幸的是,卖方求助于新闻媒体没有造成太大的损失,交易双方有惊无险。

交易案例点评

由于房产交易的时间差较长,很难做到“钱货两清”,而交易金额巨大,交易双方互相缺乏了解,使房产交易资金的过付成了买卖双方彼此的“心病”。这时中介机构代收代付资金为交易双方解决了问题,但同时给交易双方带来了新的“难题”,这就是中介机构的可信度问题。

近年来,全国各地屡屡发生房产中介公司携款潜逃的恶性事件,严重损害房产交易当事人的利益。房产中介可以轻而易举地携客户资金潜逃,充分暴露了房产中介机构监管资金的巨大隐患。首先,房款经中介公司过手时,或者由中介机构进行所谓的“资金监管”,中介机构很难将自己的资金与客户资金进行分户管理,这就使得客户的资金处于了中介机构独立控制状态。其次,房产交易资金在中机机构停留时间过长,中介机构“想怎么花就怎么花”,现金收房、扩充店面,投资股市,为中介机构“用客户的钱为自己谋取利益”提供了便利。最后,中介机构根本不具有承担监管交易资金安全风险的能力,房产中介机构注册资金和固定资金一般都不大,如果其正常运作、投资、现金收房等是靠客户的暂存房款来维系,那么一旦房款被挪作亏本或出现其他情况,原来的“资金链”被打断,买卖双方的房款极有可能会“一去不回”,最终损失的还是客户的利益。

二手房交易提醒

政府监管交易资金,资金更安全,交易更放心

为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济南市房管局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要求制定了《济南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该办法提出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二手房网上交易和资金监管业务,指定国有独资的济南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服务中心作为资金托管机构,负责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同时还明确指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中介服务过程中不得从事交易资金的代收代付业务。

此项业务是房管部门站在一个公立的第三方角度来开展的,服务中心与银行合作,共同进行资金监管,做到“双保险”,签订《济南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金融服务业务委托协议》,并开设“存量房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该专用账户不能支取现金,实行“三点一线”式的资金流转方式,即交易资金由协议约定的买方账户转入专用账户,登记完成后再由专用账户转入卖方账户。若出现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的情形,资金会由专用账户退回买方交款账户,切实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

该专用账户只能用于二手房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划转,不能用于服务中心自有资金的存储和划转,而且不得支取现金。虽然“专用账户”是以济南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服务中心的名称开立,但是根据建设部的有关规定,“专用账户”独立于济南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服务中心的自有财产及其管理的财产,既不属于服务中心的资产,也不属于服务中心的负债,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属于房屋交易当事人。从而保障了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了买卖双方的权益。

房管部门提醒广大交易双方:办理房产交易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件、存折,切莫轻信他人,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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