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做好灾后扩大就业的安排部署,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5.12”特大地震灾后专项就业援助行动的通知》(广府发[2008]1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就业困难人员得到及时就业援助。7至9月,在市内就地就近实现就业3万人,公益性岗位安置1万人。
(二)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强化就业扶持政策宣传,到8月底,就业援助对象《四川省地震灾区就业援助优惠证》发证率90%以上,9月底各项扶持政策兑现到援助对象和企业。
(三)组织外出就业。组织有外出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对口劳务输出。7至9月,实现市外异地转移就业1万人。
(四)帮助困难群体就业。优先保证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年底前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
(五)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底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达到50%以上。
(六)实现失业保险市级统筹。8月,出台我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办法;9月,实现失业保险全市统筹。
二、工作思路
(一)突出一个主题。突出“助你就业,我们在一起”灾后就业援助主题,援助受灾劳动者10万人实现就业。
(二)抓住两个重点。紧紧抓住政策引导、政府帮扶两个重点。
(三)实施三大战役。第一战役(2008年7-9月),重点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灾后专项就业援助行动的通知》(广府发[2008]14号)的要求,贯彻落实恢复重建就业政策,重点开发公益性岗位、鼓励受灾企业恢复生产和用人单位吸纳就地就业,对口援助组织劳务输出,援助5万受灾劳动者就业。第二战役(2009年2-3月),重点做好春节后农民工返岗、外出务工的宣传、组织、输送、维权等工作。第三战役(2009年5-9月),重点围绕企业重建、支持产业发展,组织受灾劳动者就业。
(四)实现四个转变。一是由集中突击援助向长期、持续援助转变;二是由单一的劳务输出向多途径援助就业转变;三是由围绕企业需求向围绕救助对象的需求转变;四是由一般援助向政策扶持援助就业转变。
三、主要内容
(一)特殊政策引导就业。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5.12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认真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失业救助等就业扶持政策,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鼓励企业恢复生产、重建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援助对象就业,积极预防和避免企业因灾裁员稳定就业,支持受灾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二)拓展渠道援助就业。一是开发公益岗位。把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中防疫消毒、环境清理、卫生保洁、物资搬运、伤员看护、治安维护、后勤服务、板房安装等纳入公益性岗位,组织受灾劳动者上岗就业。二是支持经济发展。大力实施“1+4”城乡统筹就业模式,支持停产、半停产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和扩大生产,按全市产业布局支持发展产业,帮助恢复商业经营网点,积极推动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三是实施以工代赈。根据灾后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整合资源,把废墟清理、乡村公路建设、农田水利损毁修复、山林损毁恢复等纳入以工代赈范围,组织受灾群众就业,给予必要的资金物资援助,使其获得基本生活来源。四是组织劳务输出。大力推进“七位一体”农民工工作模式,加强与市外用工单位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对接,协调好用工单位与求职者的岗位对接,积极开展“双定向”劳务输出服务。积极探索农民工举家迁入打工城市安置的新路子,解决好其子女教育、住房等实际问题。五是推动返岗就业。落实好受灾群众过渡安置,尤其应帮助搭建临时过渡房或活动板房,帮助明确并兑现有关安置补偿等政策,切实解除受灾群众外出务工的后顾之忧。
(三)对口对接异地就业。加强与对口支援的浙江、黑龙江两省和中国侨联的工作联系,及时、准确提供本地有外出务工意愿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协商确定招聘时间和形式,做到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岗位对接。将两省提供的岗位信息发布到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和受灾劳动者手中,积极开展乡镇赶场招聘、电话联系招聘、上门进棚招聘等多种形式的招聘活动,组织受灾劳动者登记应聘,帮助更多的受灾劳动者通过岗位对接就业。
(四)特困群体扶持就业。优先保证因完全失去土地、零就业家庭就业。加强对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复转退伍军人、残疾人的技能培训,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五)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根据我市劳动者的特点和就业需求,组织开展技能培训、阳光培训、扶贫培训、移民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重点对已有就业去向的受灾劳动者开展免费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大力提高劳动者就业竞争力,促进稳定就业。
(六)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要将公共就业服务场所建设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尽快提高服务功能,加强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就业和失业登记、技能培训登记、用人需求信息发布制度,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为受灾城乡劳动者提供优质的公共就业服务。
(七)建立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市人民政府出台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后,及时制定实施意见,在9月底前实现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要督促县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做到失业保险应收尽收,力争收支平衡。县区政府要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的领导,确保发放。认真落实失业保险救助政策,形成促进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就业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专项就业援助的领导,负责统筹协调灾后就业援助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工作责任。劳动保障部门要起好牵头作用,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就业援助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联系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通力合作、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灾后恢复重建就业援助工作。要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任务层层分解到责任单位和人头。
(三)强化督查督办。市、县区政府督办工作机构要对灾后就业援助专项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按照广府发[2008]14号文件布置的就业援助目标任务,开展专项督促检查,进行考核评估,建立月报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对工作不到位的,限期整改。
(四)着力宣传报道。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信息、手机信息、专题讲座、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宣传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就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就业援助的典型经验,宣传受灾群众自强自立,不等不靠,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使灾后恢复重建就业援助有内容、有声势、有效果,努力营造就业援助对象主动参与,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